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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6〕12号
2026-03-27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241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2号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2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2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2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灌区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

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6〕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6〕12号)

为做好平陆灌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陆灌区工程是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乡村振兴工程、增强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的水网骨干工程、服务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工程,以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为主,为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安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二、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旧州镇、陆屋镇、那隆镇、三隆镇、檀圩镇、文利镇、武利镇,浦北县白石水镇、大成镇,钦南区大番坡镇、东场镇、黄屋屯镇、久隆镇、那丽镇、那彭镇、那思镇、犀牛脚镇、沙埠镇、丽光华侨农场,钦北区青塘镇、大垌镇、平吉镇、大直镇、长田街道、钦北区紫胶林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农垦华山农场、广西农垦新光农场、广西国有钦廉林场、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管道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程占地涉及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在原籍恢复户口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平陆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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